雖然藥物和醫療器械在其開發、臨床試驗期和法規指引方面有所差異,但最重要的差異在於醫療器材並非透過藥理學方式來發揮主要作用。這表示,與藥物相關的潛在全身性作用相比,醫療器材與人體相互作用的機會更少。